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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公然抢夺他人财物 携凶器作案获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8日 蚌埠刑事律师  
现年17岁的被告人罗霄青、黄安康二人案发时均虽未满十八周岁,本以为可以逃之夭夭,不料因犯抢夺罪、抢劫罪身陷牢笼。近日,被告人罗霄青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黄安康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罗霄青、黄安康于2011年12月4日二人从乡下座摩托车来到田东县城,商量后寻找作案对象,当晚22时许,罗霄青、黄安康来到田东县平马镇东宁东路商都大门附近,由黄安康驾驶一辆男式两轮摩托车,罗霄青搭乘在摩托车后座对被害人黄某想实施飞车抢夺,抢得一部cppc牌双卡双待翻盖手机,经物价部门鉴定,该手机价值为580元。

  第一次作案抢夺尝到甜头后,罗霄青、黄安康商量后决定再次实施抢夺。为防万一作案能脱身,罗霄青随身携带由黄安康给的一把弹簧刀于2011年12月10日来到田东县平马镇人民路安防站门附近。当晚19时许,被害人马某路过且手拿一只手提包,手机等物品,黄安康突然上前将被害人马某莲的手提包抢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95元,一块手机电池等物品,因被害人大喊呼救,在逃走时被附近的群众追捕,黄安康被群众抓获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同日,公安民警将同伙罗某抓获归案。

  田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罗霄青、黄安康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故意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罗霄青、黄安康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抢劫罪,并且实行数罚并罚。罗霄青、黄安康二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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