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和律师,蚌埠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免于刑事的六种情形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的。
不追究刑事: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二、不予追究刑事与免于处罚有什么区别
不追究刑事: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依法被免于了刑事处罚的人,按照有关规定就应该立即释放,此时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虽然免于处罚,但还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裁定书样本
刑事自诉案件撤诉裁定书范文
自诉人李某某,男,1965年8月2日出生,满族,农民,现住辽宁省北镇市。
委托代理人邬*东,系**德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樊某某,女,197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现住新民市。
辩护人聂-强,系**潢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诉人李某某以被告人樊某某涉嫌侵占罪,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樊某某将其所侵占的财物全部返还给自诉人李某某,自诉人李某某申请撤回控诉。
本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全额返还侵占财物,自诉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自诉人李某某撤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