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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一、我国执行死刑的时间所有死刑,上诉的经过二审宣判,没上诉的高级法院要核准。但都必须再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7天内执行。因为要最高法核准,一审二审不会告诉哪天执行,最高法也不会提前告知哪天核准,书面不告知,只有即将核准时法院内部的人可能知晓。为了安全内部的人一般不会提前泄密要核准了。一般提前一天告知本人和家属,告知媒体一般执行当天,也有提前一天的。但一审宣判到核准,期限不一。虽然一二审有时间限制,但主要因为最高院核准期限没有时间限制。想多久就多久。一般最高法院不开庭三人小组复核。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这是对一审期限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案件期限,法律还有些特殊规定。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规定:重大的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规定的一审期限、二审期限内不能办结的,一审、二审期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按刑诉法规定期限不能审结的,也可按上述规定延长一个月审期。交通十分不便,可以延长审期的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另外最高法觉得罪行不很严重事实不清可以不核准,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觉得罪行不严重不核准重审的,不得再判死刑,直接改判或核准的,作为最终的终极裁定。事实不清的查清后可以再判死刑。高法二审也可以改判无期死缓之类,没改判的报给最高法裁决。一、二审一般各自一个月,长的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死刑案件一般是重大案件,一般的都要延长,有些一个半月期限满后再延长一个月没审结的,还有继续延长的,但比较少,一般是案件情况多或疑难案件。最高院核准后立即下发核准文书,但核准后需7日内执行。还有一点,核准后7日内哪一天执行的话由一审法院执行并且自由选择哪一天,但向犯人书面宣读了最高院的死刑核准书的话,基本当天或第二天就执行,押上法庭宣读核准书的,当天执行。口头告知犯人即将死亡,一般是执行的前一天。
二、我国法律对死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但每年执行死刑的具体数目作为机密从未公开发布或得到官方核实。中国死刑制度包含一种独特的形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形式规定,在缓刑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可改判为无期徒刑,开始按无期徒刑的相关规定执行减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罪犯是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怀孕期女性,则不适用死刑。按照旧刑法,年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的重罪者可以判处死刑,但新刑法已经将这一条去除,即:凡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一律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司法过程中,存在很多冤假错案,特别是在所谓的“严打”期间。一些法律学者认为“严打”有悖法制的观念,而且严打中被判死刑的人则通常会因为犯罪时间在严打期间而被剥夺上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死刑的方式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采用枪决。它通常由武装警察来负责执行。1997年1月,新修订了《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并于1997年3月28日,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但由于犯人身份与成本等方面影响,采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10月31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中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的核准权于2007年1月1日以后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来复核。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出,2007年一年中,由于证据不足、程序不当或是量刑过重等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取消了地方法院15%的死刑判决。
死刑宣判后多久执行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适用死刑的罪名:蓄意杀人、叛国、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死刑为例:
在死刑的判决宣告以后,自犯罪分子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五日。
因此,死刑犯实际上有15日的上诉期。
如果死刑犯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上诉期满之日起,3日内,作出死刑判决的法院把相关的材料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在受到中级人民法院的材料后,高级人民法院需要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核准的裁定。这个期限法律上没有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再次对全案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作出核准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死刑执行的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死刑执行命令,逐级送达至执行死刑的法院。
在受到死刑执行命令后七日内,由该法院执行死刑。
如果该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不用经过如此之多的手续。如,辽宁的刘-涌案。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判决作出后,刘-涌当日就被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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