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和律师,蚌埠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诽谤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怎么判断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46条的相关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才能处以刑事处罚。那么严重情形怎么认定,诽谤罪司法解释对其作了详细规定,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司法解释链接: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体分为以下几个认定标准:
数量标准
第二条第项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如果一个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信息被众多人所点击、浏览而知道,就说明被害人的名誉已经受到损害,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
被点击、浏览次数确定为;五千次;,是依据实证调研的结果,也参考了有关司法解释的先例。被转发次数确定为;五百次;,与被点击、浏览次数保持一比十的关系,是根据网络传播规律,听取了专业部门意见,进行了技术论证,严格审慎确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的上述数量标准,是指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这就意味着,在计算具体数量时,应当扣除被害人自己点击、浏览或者转发的次数,也应当扣除网站管理人员为维护网站而点击等的次数。此外,还应扣除其他故意虚增而点击等,导致统计失真的次数。
危害后果标准
第二条第项规定,;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如果网络诽谤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造成上述后果,显然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构成了犯罪。此种情形就不问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主观恶性标准
第二条第项规定,;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体现了刑法对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重视和评价。
对于这种屡教不改,反复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人,不论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转发的次数,也不论是否造成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后果,也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核心内容:网络诽谤侵害他人的权益,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网络诽谤的责任承担如何划分那么在相应的法规下,他们之间的规则是如何的呢下面由债权债务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网络诽谤罪的责任承担
近年来,网络诽谤案曾在多个地区发生。其责任应该如何划分由谁来承担诽谤的侵权责任呢
网络诽谤罪,由于法律对于网络诽谤这种新型犯罪的相关规定尚不完善,网络诽谤案件在办理中经常面临;不作为;和;乱作为;指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逮捕嫌疑人、自诉案件却由检察机关公诉等现象更是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
网络诽谤的责任承担者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诽谤言论的作者;另一部分是诽谤言论的传播者。编造诽谤言论者,自然会被起诉诽谤,那些只是用手指轻轻一按,通过电子邮件把这些言论转而传递出去的人,也可以被起诉诽谤。传播者或许会觉得不公平,认为言论又不是他写的,他做的只是将信息传送出去。但是应该考虑到,当他接获诽谤言论时,可以读过就算了,即读过后就将有关言论删除,但他却选择将之传播出去。每传出去一次,在法律上就等于一次发表或散布,所以应承担法律责任。只要起诉人有办法查出传播者的真实身份,传播者就可能被起诉。
我国刑法规定:
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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