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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刑事抗诉书可以发到网上吗?

发布时间:2022年7月8日 蚌埠刑事律师  Tags: 刑事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刑事抗诉书可以发到网上吗

  张家和律师蚌埠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安徽张家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家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刑事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刑事诉讼代理人告知书


检委代号____________:




我院已收到__________移送审查起诉的___________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告知你有


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年月日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被告知人



刑事抗诉书可以发到网上吗?



一、刑事抗诉书可以发到网上吗


据悉,广东省检察院专门出台《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程序性信息互联网查询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检察机关生效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工作规定》,将最高检对于案件公开和案件查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将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主要法律文书全面通过互联网公开。该省各级检察院在每个法定工作日发布和更新本院所办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同时,对本院办理的侦查、审查逮捕、公诉、刑事申诉审查、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监督、国家司法救助、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14类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提供网络查询。


二、刑事抗诉书内容与制作


刑事抗诉书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如下


×××人民检察院


刑事抗诉书


×检×抗字[年度]第××号


原审被告人……。


原审被告人×××……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经依法审查:


概括叙写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由重至轻或时间顺序叙写。但是,文字应当简明扼要。


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以下写明,对判决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层次是:“本院认为”之后,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再明确指出判决错误的核心之处,明确写明抗诉焦点,如“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检察机关的正确意见。]


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不认同时是可以提出抗诉申请的,在提出抗诉申请时也要写明刑事抗诉书,在刑事抗诉中中要写明抗诉的具体事宜以及案件的事实,同时检察院也是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也会将刑事的抗诉书送达至被告人的手中。









刑事案件从批捕到开庭要多长时间

一、刑事案件从批捕到开庭要多长时间


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


2、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7个月;检察院阶段:最长6.5个月;法院阶段:最长20个月。所以,重大复杂案件,最长两年以上,而有权机关过问的,会更长。


3、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如果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案件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每一个诉讼阶段,即公、检、法或说侦、检、审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都有特定的工作内容,分别针对三机关不同的司法文书和掌握的证据材料展开具体辩护工作,向三机关分别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师文书,说服办案机关把律师的辩护观点写入《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司法文书。如果只在法院阶段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就丧失了在公、检阶段可以落实的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的机会。


二、我国批准逮捕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要按照目前我国刑诉法的立法精神来看,从逮捕到开庭的这段期间,等于还是赋予了司法部门很大的主动权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侦查的实际进展向上级部门申请延长羁押期限。当然了,这绝非代表着公安部门可以一直无限期的延长羁押期限,但是批捕后多长时间开庭肯定是没有统一的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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